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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欧盟、美国,再生料用于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2022/8/8 13:55:12 | 文章来源:废塑料新观察  | 【大 小】 【打印】

韩国、欧盟、美国,回收料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是什么?

韩国

20222月,韩国制定了《食品容器中使用的回收原料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食品用的PET材料来源于瓶包装材料,可通过物理回收方式将其用作食品包装材料。

610日,韩国修改《食品卫生法》,规定物理回收原料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并制定了物理回收原料用于器具、容器、包装的认证程序的法律依据,回收料如果符合相关标准并获得MFDS认证,可用于食品容器包装。

725日,韩国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将进一步明确认证程序。认证时申请者需要提交使用物理回收原料相关资料、回收方法、回收工艺等相关信息。

欧盟

在欧盟,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非常严格。用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在欧盟需要符合欧盟框架法规Regulation (EC)1935/2004的要求。食品接触塑料中使用的单体和添加剂需要符合欧盟塑料法规Regulation (EU) 10/2011的要求。此 外 ,针 对 再 生 塑 料 ,欧 盟 还 有 一 部 专 门 的 法 规Regulation (EU) 282/2008,里面详细列出了对再生塑料材料的规定。并且,再生塑料的生产还需要符合良好生产规范Regulation(EC) No 2023/2006法规的要求。

欧盟再生塑料法规Regulation (EU) 282/2008 规定了再生塑料的范畴、再生工艺的许可条件、监督检查的要求和符合性声明的要求。

2021126日,欧盟发布《欧盟关于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材料和制品》草案,将要废除法规(Regulation (EU) 282/2008,草案详细规定了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材料和制品的产品范围、评估要求、申报及审批流程等内容。

在欧盟,如果预期要将回收塑料使用在食品包装材料中,需要首先向EFSA提交申请。不同于美国,回收塑料的注册在欧盟是一项强制性的要求。EFSA将对回收工艺进行评估,尤其是针对可能的污染来源以及整个回收工艺对于污染物去除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只有获得欧盟官方许可的回收工艺才能被用于生产食品接触再生塑料。

食品接触再生塑料的供应链中,上游也必须为下游出具符合性声明(DoC),其中需要包含该生产工艺已获得欧盟官方授权的卷宗编号,以及法规Regulation (EU) 282/2008中提到的其他必须包含的内容。

美国

依据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合规政策指南》、《美国联邦法规汇编》(CFR),原则上美国是允许再生塑料用于食品包装的。

在美国,食品接触再生塑料的监管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

2021年美国FDA修订《再生塑料用于食品包装的注意要点:化学关注》行业指南,通过该指南详细规定了再生过程、污染物的暴露、污染物的分析等相关内容。

食品接触再生塑料的法规要求与初级食品接触塑料的要求相同,即再生塑料也需要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和《联邦规章法典》第21(21CFR)下的要求。

《联邦规章法典》(21CFR) 原则上允许回收塑料用于食品包装,并发布了相应的再生塑料质量评估指南文件。再生塑料相关企业可自愿向FDA提交对其再生工艺评估的申请。

美国法规并不强制要求企业进行再生塑料工艺的认证。但是,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更加具有竞争力,不少企业仍然选择向FDA提交再生塑料的认证申请。

因此,目前在韩国、欧盟、美国均有回收料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依据,如果企业想生产、使用再生塑料,都要按照法规的要求获得批准。也就是说在美国、欧盟、韩国是有再生塑料的合法的生存空间,而我国尚未建立回收材料重新用于食品接触用途的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依照《关于再生瓶级聚酯切片用于生产食品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695号),目前已知的有经原卫生部评估的北京盈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的再生瓶级聚酯切片产品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另外国内有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威立雅华菲高分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丽孚科技有限公司、镇江赛维尔环保纤维有限公司、天津盈创汇智科技有限公司、国龙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英科再生等数家企业通过了美国FDA认证或欧盟EFSA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