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2016年1月1日包装饮用水新国标实施

2015/11/16 13:23:01 | 文章来源:本站  | 【大 小】 【打印】

包装饮用水新国标,让名目繁多的饮用水有了统一监管标准。2014年12月31日,国家卫计委出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下称新国标),明确规定:本标准代替GB19298-20 2014年12月31日,国家卫计委发布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等标准。

四大变化值得关注

1、饮用水国标终统一

目前市场上纯净水、蒸馏水、天然水、矿物质水、富氧水、离子水、山泉水等名目繁多,这一次,不同水种的标准都实现了统一。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锦亚称,新国标将矿泉水之外的包装饮用水都统一归为两类,不是纯净水就归结为其他类饮用水,例如矿物质水、富氧水等。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标,是强制性标准,于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此前,有关水的标准名目繁多,而新的标准实现了大统一,适用范围包括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外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也就是说,目前市场上纯净水、蒸馏水、天然水、山泉水等不同水种的标准都实现了统一。

包装饮用水国标规定,本标准代替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涉及本标准指标的以本标准为准。

2、限定水源原料

包装饮用水新国标要求水源一是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二是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源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5749的规定。

相对于2014年3月初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征求意见稿,卫计委发布的定稿新国标对于包装饮用水的分类进行了简化。在征求意见稿中,将包装饮用水分为饮用纯净水、自然来源饮用水、其他饮用水等三类。自然来源饮用水目前主要包括标称为山泉水、天然水等非矿泉水类饮用水。

3、不得以成分来命名

值得注意的是,新国标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包括两条: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上述两条新规则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4、取消多种病菌限量

在理化指标上,新增四氯化碳、溴酸盐、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等限量指标。特别对于溴酸盐指标,更是作为包装饮用水通用限量指标,而之前,不管对矿泉水还是各类包装饮用水,国内都没有对溴酸盐有明确的限定。

而在微生物限量上,新国标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菌落总数和霉菌、酵母等致病菌的限量要求,仅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同时增加了包装水产品中最常见的环境污染微生物——铜绿假单胞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