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宿迁市加快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行动方案(2024-2025年)》落地落实,全面打造“615”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工业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5月25日,宿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分六个方面18条内容,具体如下:
(一)支持优势群链培育。重点支持产业基础再造、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产业关键环节补强和产业园区载体建设。对承担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的企业、引进关键环节清单项目的企业,及首次获批的国家、省级特色示范园区,分别给予最高50—500万元不等奖励。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重点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对首次入选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类示范企业的,分别最高奖励30—100万元不等;对获得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或进入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批次新材料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分别最高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建设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最高奖励500、200万元。
(三)支持产业高端跃升。重点支持设备更新改造、企业质量标准建设、制造服务融合发展。对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设备投资额8%奖补;对获得各级质量奖、主导或主要参与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根据不同标准给予奖励;对获批工业设计、服务型制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制造服务融合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20—100万元不等奖励。
(四)支持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对信息化实际投入超过50万元的项目,按信息化投入的10%给予补助;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车间)、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改数转网联”领军服务商等称号,获批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行业级区域级、企业级平台的,或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等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200万元不等奖励。
(五)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重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企业绿色化改造。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工业园区、工厂等示范称号的,获批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最高奖励30—100万元不等;对达到标准的节能节水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及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8%奖补;对入驻印染、电镀等绿岛,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扩量增效。重点支持企业培大育强、专精特新发展和规上企业培育。对销售收入首次跨越整十亿、整百亿台阶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授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宿迁市突出贡献企业家”金质奖章;对首次进入“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首次获批国家级制造业领航企业、“数字领航”企业、中国工业大奖、“灯塔工厂”,获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称号,境内A股首发上市,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均给予不同程度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