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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加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出台

2024/8/21 13:38:34 | 文章来源: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大 小】 【打印】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815日,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的《青海省加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加力实施方案》)发布,从降低项目申报门槛、加大省级资金补助力度、重点领域加力扩面和优化补贴流程四个方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在加力推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方面,《加力实施方案》提出: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支持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纺织、医药行业骨干企业建设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先进高效生产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加快生产工艺、设备绿色化改造,建设绿色工厂。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以及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批复固定资产投资的15%,省级资金额外再给予不超过5%的配套支持,单体项目省级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用能设备更新改造。支持电力、热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印染、机械、电子、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实施锅炉、电机、汽轮机、变压器、空压机、热换器、泵、通风机、除尘器、电焊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建筑制冷、供热、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年节能量须不低于50万千瓦时或150吨标准煤,更新改造后的重点用能设备能效须达到节能水平(能效2)及以上。暂无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后能效须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0%,对国债资金支持的制造业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省级资金额外再给予不超过5%的配套支持,单体项目省级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在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方面,《加力实施方案》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对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及超出使用寿命的既有生活垃圾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实施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支持生活垃圾焚烧流化床改造为炉排炉、烟气净化处理、焚烧车间负压除臭改造等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单体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西宁市、海东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70%,其余六州原则上全额补助。单体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支持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干管网、泵站中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以及超出使用寿命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单体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西宁市、海东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70%,其余六州原则上全额补助,单体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在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方面,《加力实施方案》提出:大电网稳定提升改造。优化完善区域电网网架,加强750千伏交流网架、升级改造330千伏及以上“单线单变”变电站等。设备更新项目应为存量项目,单体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推进配电网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淘汰更新电网侧S7 (S8) 型和运行年限超25年且能效达不到准入水平的配电变压器。支持灾害易发多发地区配电网改造升级,扩大配电设备容器、改造线路设施,提升配电网承载能力。设备更新项目应为存量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风电、光伏、煤制油气项目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00千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支持运行时间10年以上老旧光伏电站关键设施及配套设备改造升级,优先支持转化效率低、材料稳定性差、智能化程度低等新能源项目实施更新改造。煤制油气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申报项目须为国家核准的煤制油气项目。支持项目业主自愿、合规开展改造升级工作。设备更新项目应为存量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重点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新车购置、家电置换、家装焕新及大宗耐用消费品等市场需求量大、群众关注度高、消费带动性强的品类,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在回收循环利用方面,重点支持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的分拣分类、精深加工和梯次利用。在标准提升方面,重点开展盐湖产业、清洁能源、生态旅游、有机农畜产品等特色重点领域的标准制定修订,并围绕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