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擘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举措,是指导我们奋进新征程中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在学习贯彻中,我们要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坚持守正创新原则、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开辟国家治理现代化新境界、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立法的保驾护航作用等六个维度,深刻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内涵要求和实践要求,从而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力量。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要求
勇于推进改革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时俱进的品格,是我们党的优良政治传统。面对中国式现代化这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面对前进道路上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唯有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方能完成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这个中心任务。
解决大党独有难题要深刻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决定》强调,贯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系统观念等原则。这“六个坚持”的重大原则,是对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经验的升华提炼,是我们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其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首要原则和根本保证。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为主攻方向。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必须聚焦“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何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等“六个如何始终”,着力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不断巩固发展中国共产党之治的独特优势,才能确保我们党成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最可靠的主心骨。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有力举措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决定》明确指出:“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新要求,奋进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必须要坚持党对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不能变、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加强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有力举措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根本保证。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原则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既要保持高度的战略定力,又要讲究科学的方式方法和原则。守正创新是我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要讲究科学的一个方式方法和必须要坚持的一条原则。这里的“守正”就是要守住守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理”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就是在坚持守正基础上不断取得新发展,实现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创出创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路”“新局”。
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与国情相符、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一点任何时候都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绝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与此同时,改革创新已成为时代的最鲜明特征、发展第一动力。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面对日益复杂多变形势和艰巨任务,唯有进一步强化解放思想、创新求变,才能破解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应对挑战,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创新就必须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以满腔热忱对待一切新生事物,不断创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理论成果之“新”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成就之“新”。在新征程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就是要拿出更大的勇气、更多的举措,坚决破除一切制约中国式现代化顺利推进的体制机制障碍,向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奋力前行,为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部署。我们在学习贯彻中,要从理论、历史和实践三个维度深刻把握其创造性、时代性和科学性,奋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理论维度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天人合一”则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从理论索源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继承和创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又吸收和发展了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实现了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在历史维度上,人类社会经历了原始、农耕、工业三个文明阶段。在工业文明时代,西方国家以攫取自然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现代化,既创造了物质财富,也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基于此,我们党在领导现代化建设实践中,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在新时代实践中所走出来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路,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在实践维度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了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由实践探索到科学理论指导的四个“重大转变”。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根本原因,在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这一科学理论的正确指引,充分彰显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科学性。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开辟国家治理现代化新境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在学习贯彻中,要从以下三大措施,着力深入推进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
增强制度意识。自觉尊崇制度、强化制度敬畏和维护制度意识是树立制度权威的前提及制度权威性的体现。我们强调对党和国家制度的尊崇,就是要对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中华文化、人民和民族复兴的尊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出300多项改革措施,这些制度部署与制度演进都体现了对制度的尊崇,向着建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目标迈进,让制度思维成为国家治理的文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保驾护航。
推进制度共识。人民对制度的认同是制度权威构建的基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等重点领域,提出了一系列科学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这些制度符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需求,是形成制度共识的前提条件,必须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普遍树立制度权威,稳健形成政治向心力。
强化制度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着眼提高全民自觉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强调制度执行必须坚决、不折不扣,着重消除在制度执行中重“说功”轻“做功”、重“留痕”轻“留心”、重“出彩”轻“出力”等问题,决不让制度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增强制度意识,自觉维护制度权威,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凝聚起磅礴伟力。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作为“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首要要求,从制度供给、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要求,为我们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基本遵循。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就是以新质生产力为抓手,以现代化产业体系为载体,聚焦新质生产力和产业谋篇布局。一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构建新型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体系;要针对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进行相应的体制机制改革。二是全面深化人才体制改革,构建高效创新生态系统。要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要从发现、选拔、培养和评价全过程,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和人才评价机制优化;要推进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深度合作,凝聚创新人才培养合力。三是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为要素市场化配置平台的作用,推动各类要素配置到新质生产力和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关键领域;要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要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集聚。四是全面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制度型开放新高地。要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领域开放,健全创新要素跨境自由有序流动制度;要以资本为纽带,集聚全球先进优质生产要素;要统筹推进高水平“走出去”,深度参与全球“科技—产业”分工和合作。
充分发挥立法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决定》从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等方面强化立法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保驾护航作用。我们在学习贯彻中,要多举措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
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区域协同立法是解决跨区域治理难题、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新型法治,弥补地方立法供给不足。有效协调地方与地方之间的立法差异、妥善处理好区域协同立法与上位法之间的关系、把区域协同立法形成的机制优势转化为区域协同发展合力,都是在探索区域协同立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探索协同立法并不断建构区域一体化立法新模式,必将为区域协调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在重点领域立法中,要加快推进党中央高度关注、国家治理急需、人民群众迫切期盼、维护国家安全必备的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在新兴领域立法中,要进一步健全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弥补所存在的时间差和空白区等短板问题。在涉外领域立法中,要加强涉外领域立法、不断完善涉外法律体系,提升我国涉外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要通过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实现党纪国法之间的衔接协调;要通过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为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崔晓麟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副校长(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