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范围持续扩大,合作网络日益完善。中国已同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形成覆盖五大洲的全球伙伴网络。2026年上半年,中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12.97万亿元,同比增长14.8%,占中国外贸总值的50.9%;中国企业对共建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207.7亿元,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5207.1亿元。贸易规模持续扩大,跨境工程合作稳步推进,经贸合作展现出较强韧性,为深化多边合作提供了坚实基础。
(一)高层引领和政策协调机制
不断健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已经成为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最高规格的国际合作平台,为各方凝聚发展共识、对接发展战略、规划合作方向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届高峰论坛形成了一系列主席声明、合作倡议、行动计划和成果清单,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由理念共识落实为具体行动。高峰论坛秘书处等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为持续跟踪落实论坛成果、加强不同领域合作协调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专业领域多边合作平台
加快发展共建各方围绕铁路、港口、能源、税收、金融、绿色发展、减灾、反腐败、智库、媒体、文化等领域,建立了30余个专业领域多边对话合作平台。不同平台聚焦各国共同关心的具体问题,开展政策沟通、经验交流、人员培训和项目合作,丰富了共建“一带一路”的多边合作载体。例如“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等,在促进政策协调、能力建设和知识共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区域和次区域合作机制不断拓展
中国—中亚机制、上海合作组织、澜湄合作、中非合作论坛、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等平台,与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相互衔接。中蒙俄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等建设持续推进,中吉乌铁路、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跨境通道合作不断深化。区域和次区域机制规模相对适中,合作议题较为集中,既有利于充分照顾各方发展差异,也有利于协调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口岸管理、物流运输和产业布局,成为连接双边合作与更大范围多边合作的重要纽带。
(四)多边投融资合作日益深化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机构,与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强合作,为基础设施、绿色发展、公共卫生等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获批准成员已达111个,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项目评估、环境社会风险管理和联合融资体系,为开展开放包容的国际发展融资合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同时也要看到,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共建“一带一路”多边合作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一些专业合作平台议题设置较为分散,会议成果转化为具体项目、行动计划和规则安排的能力有待增强;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合作机制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统筹衔接仍不充分,部分机制存在功能交叉、资源分散等现象。共建国家发展阶段、制度环境和治理能力差异较大,跨境项目在政策协调、标准衔接、利益分配等方面面临较高成本。多边合作的资金来源仍需拓展,企业、地方、智库、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参与渠道还不够顺畅。与此同时,一些国家将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关键矿产等经贸合作议题政治化、安全化,增加了项目实施和国际舆论沟通的复杂性。这些问题表明,下一阶段共建“一带一路”多边合作的重点,不能简单停留在增加平台和扩大参与范围上,而应更加注重现有机制的运行质量、协同能力和实际成效,把广泛的伙伴网络转化为稳定有效的合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