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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由费改税 再生塑料企业有哪些变化

2018/1/2 12:52:28 | 文章来源:金联创塑料  | 【大 小】 【打印】

2017年即将收尾,2018已在眼前,2017年世事烦扰多变,而近期最令大家关注的热门话题,则是由环境保护部门征收39年的排污费即将退出,同时由地税部门对排污企业征收的环境保护税即将在201811日正式实施。面对即将到来的环境保护税,全国各地纷纷做出调整。当然,我们再生塑料行业亦不例外。

    “环保税”酝酿已久年初将正式实施

环保税启动之前,各地都有排污费的征收,但在2014年以来,相关部门已经在草拟环保税法。201811日环保税将正式执行,排污费直接转变为环保税。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后期将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征收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要求,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税额可由各地在法定税额幅度内提出。其中北京按照国标上限执行,而像河北、山东等地区则是下限的数倍,后期企业环保税压力较大。

    如北京、天津这样的环境容量小、人口密度高的地方,为了尽可能限制高排放企业,可能适用的环保税的税额标准高。但同时为了保障一致性的法定原则,也不允许地方随意提高标准扩大税额。必须由地方人大确定,并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备案。

    南方及西北部多省税额较低遵循“税费平移”原则

    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等地,公布的税额标准处于相对较高的标准区间,南方、西北以及东北省份的环保税额相对较低,一些省份制定的税额标与“国标”最低标准持平,基本遵循“税费平移”的原则。

    之所以让各地自行依法确定税额,一方面是给与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污染程度的不同。

    再生企业之于环保税

    对于再生塑料行业来讲,给人的印象多数是脏乱差的形象,在此次“费改税”的新一轮治污或淘汰浪潮,尤其在收费标准较高的地区。污染企业要做出选择,要么直接缴纳排污税,要么加强企业治污力度,又或者搬移到环境污染承载力相对较高的地区。

    再生塑料企业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对于此类企业来讲缴纳环保税无疑是雪上加霜,后期运行起来将更加艰难。那么后期该类企业该怎么操盘?有从业人员表示目前比较迷茫

    1)搬迁?搬迁成本也不低,更重要的是不少省份如云南省2018年收费标准偏低,但是已明确2019年将提高收费标准。最重要的是,再生塑料企业对上下游、人工等的依赖度极高,一旦搬迁势必会损失掉大部分老客户,且人工、设备、厂房等都需要一定周期才能就绪,时间成本又是对各企业的不小考验。

    2)加大环保设备?众所周知,再生小企业主要依靠低成本成本,若花大量成本投资环保设备,其财力也将透支,对该类企业可行度有限。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作为再生塑料行业内的龙头老大,其数量群体并不大,好在近几年在环保督查常态化下也已经崛起了一部分大型企业。该类企业后期一般选择加强治污力度。因为短期而言加强治污力度短期投入高于直接缴纳的排污税,但若从长远考虑,治污成本平摊下来实则低于长期缴纳的排污税。而且,环保税还增加了减排税减免办法,低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一定比例征收环境保护税。并且,污染企业最终还会得到环境友好的名称,综合比较加强治污利人利己。赢得一个环境友好型的名声,整体合算下来,治理比较划算。

“费改税”最后的结果是促使污染企业采用更加先进的技术及清洁生产过程,环保税成本才能降下来,产品价格更有竞争优势,才能将那些高污染、低效能的企业挤出市场。对环保税的征收表明,我国将利用经济手段调节环境和发展问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环保税的正式开征标志着我国经济增长新方式的到来,也将开启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