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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乳制品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促进行业标准化发展

2020/4/23 11:51:35 | 文章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  | 【大 小】 【打印】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炼乳等浓缩乳制品需求不断增加。如今,市场炼乳等浓缩乳制品日趋丰富,应用范围越来越广。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促进浓缩乳制品加工质量提升,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征求意见稿)》发布,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征求意见稿)》主要从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就适用范围来看,本标准适用于全脂、部分脱脂和脱脂的淡炼乳、加糖炼乳、调制炼乳和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其中,食品工业用浓缩乳仅以生牛()乳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经浓缩等工序仅去除部分水分制成,仅用于食品工业的产品。

   在技术要求方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征求意见稿)》又从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要求等6方面进行进一步细分规定。就微生物要求来说,其中,征求意见稿要求,按照商业无菌工艺生产的淡炼乳、调制淡炼乳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诚然,值得关注的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征求意见稿)》主要有六方面的变化,包括修改标准名称并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修改感官要求的表述,修改理化指标、修订检测方法,修改微生物限量要求等等。其中,在标准名称方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GB13102-2010)调整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

   在标准的适用范围方面,由于之前炼乳标准中未包含脱脂和部分脱脂炼乳产品,造成脱脂和部分脱脂炼乳产品只能按照调味料等标准进行生产销售。然而,浓缩乳制品加工行业缺少浓缩乳标准,相关产品只能套用巴氏杀菌乳等标准进行生产经营。对此,征求意见稿扩大了适用范围,包含部分脱脂、脱脂的炼乳产品及食品工业用浓缩乳产品。

   就感官要求来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征求意见稿)》在淡炼乳、加糖炼乳色泽上增加了“或产品应有的色泽”的表述,增加了浓缩乳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的要求等。

   而理化指标方面,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要求,并结合国内产品特点进行修订,相关指标进行相应调整,作增加、删除、取消处理。

   例如,对淡炼乳、加糖炼乳中部分脱脂产品增加非脂乳固体的指标;对脂肪、乳固体指标进行相应调整,并增加部分脱脂、脱脂产品指标;删除加糖炼乳和调制加糖炼乳的蔗糖指标,保留水分指标;取消调制炼乳的酸度要求;取消脂肪上限,且也未设置高脂产品等等,既保证产品浓缩后达到足够的蛋白质含量,又防止有企业利用标准漏洞,保证加工品质。

   在微生物限量要求方面,由于乳制品杀菌工艺的不断进一步,以及产品冷链的逐步完善和消费观念的发展,类似巴氏杀菌乳的淡炼乳产品也不一定都进行商业无菌工艺处理,因此,征求意见稿将之前按照产品品类区分淡炼乳和调制淡炼乳是否需要达到商业无菌,改为按照杀菌工艺区分,而采用商业无菌工艺的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

   不仅如此,对于采用膜浓缩等工艺处理的未经杀菌的浓缩乳,鉴于在整个加工过程中没有热处理、除菌的环节。同时滤膜的平均孔径远小于微生物的平均粒径,在膜浓缩的过程中,只去除生乳中的水分,在对营养物质浓缩的同时,同时也对生乳中的微生物进行了浓缩,微生物可能有所增加。综合考虑后,将采用膜浓缩等工艺处理的未经过杀菌的浓缩乳菌落总数限量设置为200CFU/g

   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63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反馈意见。相信之后随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标准的实施,迎合国家减盐、减油、减糖方针的同时,也进一步防止有企业利用标准漏洞,促进浓缩乳制品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