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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食品快速检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0/4/24 10:51:32 | 文章来源:化工仪器网  | 【大 小】 【打印】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中国经济快速腾飞,中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食品安全也成为人们关注的首要问题之一,随着检测技术的日益精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成为了食品安全保障的重要支撑。

   中国的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因其具有数量多、规模小、分散等特点,并且人们的法治和自律意识比较薄弱,消费人群和渠道也多,因此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必须对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各环节实施全程管理和监控,而实验室检测方法和仪器是很难及时、快速而全面地从各环节监控食品安全状况,这就需要大量能够满足这一要求的快速、方便、准确、灵敏的食品安全分析检测技术。

   食品快检是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进行的抽查检测。食品快检不能替代食品检验机构的实验室检验,不可用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为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重建民众对食品的信任,同时也为了完善部门职能,弥补流通领域内食品检测的空缺,进一步推广食品快检体系已经势在必行。

   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规范使用食品快速检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191224日至202012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主要涉及食品快检的适用范围、人员培训、法律效力等方面建议意见86条。

   经整理汇总、逐条分析,采纳或部分采纳有效意见18条,包括进一步细化培训要求、明确快检阳性结果的法律效力等。

  未采纳意见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规范主体问题,有建议增加食品生产企业。由于食品生产环节的快检主要用于企业原料质量控制、出厂检测等,而《意见》主要规范监管部门和市场开办者食品快检、信息公布、核查处置等行为,与食品生产企业内部质控行为不同,所以规范对象没有食品生产企业;二是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有建议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十八小时内申请复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四小时内申请规定;三是有建议把食品快速检测改为食品快速检验检测,《意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内容,统一为食品快速检测;四是提出了《意见》具体操作建议,如人员培训主体、信息公布的规范内容等。将出台具体的食品快检规范、人员培训手册、食品快检验证规范、食品快检信息公布要求等配套操作规范要求,《意见》将不再具体写。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将按程序报批后发布实施。希望社会各界继续积极关心支持市场监管总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