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党中央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作出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建党百年来中央首次冠以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的法治思想,是对建党百年的重大献礼,也是引领我们党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强大思想武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从建党百年党的理论建设历程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和历史性飞跃,具有开创性。思想支配行动,理论指导实践。注重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是我们党的鲜明特色和光荣传统。具体到法治领域,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都蕴含丰富的法治内容,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并且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历史性飞跃,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全面总结和升华。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从建党百年始终如一的初心使命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具有战略性。实现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梦想。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伟大复兴的目标。但这一伟大复兴并非能自动完成,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在此过程中,法治不可或缺、不可替代,这是由法治与民族命运、国家命运的内在关系所决定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由此可见,对中国梦念兹在兹的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20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这一重要论断,一个月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就得以召开,正式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可谓顺理成章、水到渠成,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规律的深刻把握以及依靠法治保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抉择。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于“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节点,具有必然性。“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决胜阶段,“十四五”则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更高,任务更重,既要实现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工业、农业、国防、科技现代化,还要实现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并反复强调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所谓“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决定了实现治理现代化必须依托浓墨重彩的法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明确强调的:“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我们党立志千秋伟业,百年正是风华正茂。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诞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已经开创了历史,也必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创造新的历史。法治中国可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亦可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将实现。
(作者:邓联荣 湖南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党委书记,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