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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总酸的测定国家强制性标准发布

2021/9/13 16:09:24 | 文章来源:化工仪器网  | 【大 小】 【打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也在逐年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

  食品中的总酸是一个定数,指的是食品最终能释放出的氢离子的数量。通俗来说就是食品中酸性物质的总含量,食品中总酸的含量可以直接影响食品的风味和品质,测定总酸还可以判断果蔬的成熟程度和食物的新鲜度。

  822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委员会颁发的《GB 12456-2021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标准正式实施,与2008年实施的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在执行力度、适用范围、标准溶液和精密度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调整,新增了自动电位滴定法。

执行力度的变化

  新标准《GB 12456-2021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代替了《GB/T 12456-2008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以及《GB/T 4928-2008 啤酒分析方法》、《GB/T 5009.39-2003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0-2003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1-2003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GB/T 21999-2008 蚝油中总酸的测定方法》,将GB/T变更为GB

  GB是指国家强制性标准,而GB/T则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只有接受或采用这类标准,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强制性天然具有法律约束性,是各单位必须遵守的技术依据。

适用范围的变化

  新标准将适用范围细化到了每一种方法,规定果蔬制品、饮料(澄清透明类)、白酒、米酒、白葡萄酒、啤酒和白醋适用第一法酸碱指示剂滴定法;果蔬制品、饮料、酒类和调味品适用第二法PH计电位滴定法或第三法自动电位滴定法,将饮料和酒进行了单独区分。

标准溶液的变化

  新标准不再使用氢氧化钾乙醇溶液、氢氧化钾异丙醇溶液,将根据油脂酸价值的大小,统一选用0.1mol/L0.5mol/L氢氧化钾或氢氧化钠标准溶液。

精密度的变化

  旧标准的允许差规定同一样品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得超过两次测定平均值的2%,新标准的结果精密度比之旧标准有所放宽,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

新增自动电位滴定法

  自动电位滴定法是根据酸碱中和原理,根据试样总酸的可能含量,选用25mL50mL或者100mL的滴定杯,将盛有试液的滴定杯置于电位滴定仪上,浸入pH电极和输液管,设置好滴定参数(预设终点滴定)后在自动电位滴定仪上用0.1mol/L(0.01mol/L0.05mol/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pH8.2,再按照碱液的消耗量计算食品中的总酸含量。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国家安全标准的发布,将食品中总酸的安全标准提升到法律层面,细化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在各个细节上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健全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