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日报4月5日报道,经辽宁省委批准,《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正式执行。立法计划包括13件立法论证项目,《辽宁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位列其中。
为落实2022年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将从省情实际出发,体现实践特色,解决突出问题。探索创新立法形式,重点发挥“小篇幅”立法的针对性、穿透性、操作性作用,使地方性法规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努力打造具有辽宁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标志性立法成果。
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立法,海南、山西、河南已经先行先试,并取得一定的改观。
2020年12月1日起,《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施行,成效较为明显:全省重点行业场所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品平均占有率为72.85%,其中12个市县平均占有率超过70%;4个市县占有率超过60%。有农膜回收任务的18个市县中,17个市县农膜回收利用率超过80%。目前海口市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有14家,其中11家已投产,已投产企业累计年产能6.01万吨,14家企业全部投产后年产能可达11.23万吨。
2022年1月5日,河南省公布了《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第十九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2021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并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中规定了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禁止、限制名录,名录中应当包含实施品类、实施地区、实施行业、完成时限等内容,并实行动态调整。
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正在研究行动方案,并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总体要求、主要目标、行动举措和保障措施。微塑料,国家13个部门,今年将会管起来!